重庆:客货车燃油消耗超标 3月1日后不能办手续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8日 00:00 作者:郑三波 来源:重庆商报
2011年1月17日上午,记者从重庆市运管局机动车维修处了解到,从2011年3月1日开始,购买新客货车的车主,一定要注意了,如果所购买的客货车燃油消耗量超标,不能办道路运输手续,就不能从事客运、货运,购买的客货车就只能放在家里当“展览品”。
重庆市运管局机动车维修处负责人表示,为了降低客货车的燃油消耗量,交通运输部在去年发布文件,要求各地严格执行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进行道路运输市场营运。从今天3月1日起,对新购买3.5吨以上,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客车和货车(公交和出租汽车除外),燃油消耗量超过标准,就不能办理道路运输手续。
“符合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车主可以登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信息服务网。”维修处负责人表示,而今年2月28日购买的客货车,必需在今年2月28日前,到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完毕道路运输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据了解,重庆市目前市场上运输车辆最多是总质量在15至17吨的货车和12米的客车。按这个要求,总质量15到17吨货车,百公里燃油消耗量不能超过24.7升。12米客车,中级车百公里燃油消耗不能超过22.8升,高级车不能超过27.1升。
链接:/policy/2011/0118/article_27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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