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新购公交车应配备隔离设施
近期,全国各地发生多次公交车司乘纠纷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特别是重庆万州“10·28”城市公交车坠江事件,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18年11月9日,交通运输部发文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公交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教育,明确各地新购置公交车应配备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并强调驾驶员遇到紧急情况应靠边停车、及时报警。
新购公交车应配备隔离设施
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新购置具有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的城市公共汽电车,鼓励运营企业协调客车生产企业对在用的城市公共汽电车改造安装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
各地应制定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改造方案,明确安装时间节点、技术要求和保障措施。
此外,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公安等部门在资金、车辆检测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鼓励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提升驾驶员防侵扰能力。
紧急情况靠边停车及时报警
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各地应加强对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乘务员开展法律法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考核,培养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
交通运输部要求各地,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的相关要求,完善应急处置规范,特别是明确紧急情况时立即靠边停车、及时报警等操作规程,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严格处置公交车上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公交运营企业要教育驾驶员正确处置运行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对发现影响运行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报警;要加强车辆动态运行管控,确保公交车内监控摄像设备、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正常使用;要充分发挥车载视频监控的作用,定点定时上传监控视频或抓拍图像。
此外,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公安部门,对侵扰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正常驾驶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惩处,形成震慑,确保城市公共汽电车行车安全和乘客人身安全。
加强宣传提升安全乘车意识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在驾驶区域张贴警示标语,防止侵扰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行为,维护驾驶员安全运营环境。
要利用车载媒体播放视频、语音等方式,切实提升公众认知,培养乘客安全乘车法治观念,提醒乘客遵守规则、文明乘车。
要指导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鼓励乘客参与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行安全保障,勇于制止侵扰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对于见义勇为的个人,要予以褒奖,并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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