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混合动力客车不再享受财政补贴
2013年9月16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此前备受关注的普通混合动力客车,未被列入2013年至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范围。
《通知》说,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13年至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一方面,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另一方面,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通知》要求,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从具体的补贴车型看,未来3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以及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可继续享受财政补贴。其中,6米及以上纯电动客车按照车身长度,可分别享受30万~50万元不等的补贴;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可享受定额补贴15万元;10米及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可享受25万元的补贴。前些年的示范运行中保有量最大的普通混合动力客车,不在此次补贴车型范围内。
2013年,纯电动专用车(主要是邮政、物流、环卫等)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20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燃料电池商用车补贴50万元。2014年和2015年,上述两种车型的补助标准将在2013年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 《通知》还对示范城市或区域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万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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