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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新规颁布 多家幼儿园签安全责任状

2012-05-16 来源:丽江热线 作者:佚名

  2012年5月11日,城市交警大队召集辖区21所幼儿园负责人及校车驾驶人,解读了新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并与幼儿园负责人签订了新的校车及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责任状。

  2012年4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为认真学习好校车新规,古城区城市交警大队召集了辖区内21所幼儿园负责人以及校车驾驶人,共同学习新规。

  新颁布实施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校车也有了明确的定义,即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而在我市目前在城区内行驶的校车均为幼儿园所有,为此城市交警大队的民警表示,幼儿园校车也要纳入新规进行管理。

  在对新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学习的当天,幼儿园负责人以及校车驾驶人签订了新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责任状。按照新规要求,目前在城区内驾驶校车接送幼儿的驾驶人也将重新进行校车驾驶资格审核。

  与此同时,新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还相继出台了《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和《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两个专用校车国家标准。民警们也将根据这两个标准,对目前我市现有且正在使用的校车进行全部统一整改。

  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和两个新国标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了全市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了各幼儿园园长、驾驶员的交通法律法规意识、交通安全意识,确保了学生乘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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